近日有网友发图爆料: 章丘住廉租房的竟然还有开宝马的 地点:章丘廉租房 怡祥苑小区
这辆也不便宜 而针对这一情况,区住建委及时做了情况说明: 各位市民朋友:
近期论坛有热心的市民反映,原章丘区廉租房小区内有宝马车停放事宜,我住建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到现场及住户家中进行情况核实。现就相关核实情况及质疑回复如下:
“章丘廉租房里的宝马车”(备注:根据“章政办发[2014]60号《章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起我区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没有“公租房”、“廉租房”区分了。)一事,经核实:图片中“宝马车”为怡祥苑小区某住户亲属所有,该住户为城镇低保、残疾人家庭,符合章丘区公租房入住标准。车辆所有人为方便照顾此住户,有时会把车停在小区内。经与住户进行沟通,已劝其将车开走。下一步我们会加强管理,禁止外来车辆长时间在小区停放。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提供线索,让我们的公租房小区在阳光下运营。
另附章丘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具有章丘常住居民户籍(宅基地的除外)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章丘无住房的单身人员;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持有《章丘区居住证》且在章丘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已拆迁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已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可视为无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感谢您对章丘区住建委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欢迎各位市民朋友提出宝贵意见,章丘区住建委住房保障科咨询电话为:0531-83213290。
友情提示:原“廉租房”小区住户大部分为弱势群体,希望各位市民朋友对他们多一些关心和爱护,少一些质疑,同时祝福他们生活越来越好。
给住建委点赞 政府的及时回应就是击破质疑的最好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