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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中下旬,按照山东省、市两级检察院开展国有财产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要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在国有土地出让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专项补贴的收缴等领域进行线索摸排。就是在这次线索摸排中,竟然发现全区百余家建设单位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于是章丘区检察院民行科马上将重点锁定于此,迅速展开调查。
从发出检察建议到今年1月22日,涉案单位欠缴的3800余万元异地建设费全部收归国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是由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免收和缓收。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为易地建设费的具体执收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确保做到应收尽收,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怠于追缴,否则可能导致国有财产流失。
下面大家就请跟着小编一起回顾一下案件始末吧
公益诉讼 2017年5月3日
检察官前往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了解近年来辖区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情况。
通过询问人防科工作人员、查阅档案,检察官发现,部分建设单位以获得缓缴审批为由拖欠易地建设费,且早已超过承诺的缴款期限。
检察官随即查阅、复制了相关材料,发现2006年至2016年间,全区有大量应收缴的易地建设费没有征缴到位,涉及百余家建设单位,仅注明“缓交”的就有20余家,费用达7481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缓缴易地建设费并无法律依据。
2017年5月11日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章丘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兼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检察官在立案之后深入开展了大量调查工作,多次到章丘政务大厅住建委缴费窗口及欠缴建设单位调查核实,查明7家建设单位拖欠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527万余元的事实。之后,通过与章丘区住建委座谈,进一步了解到,该委近几年虽然向各欠缴单位催收过易地建设费,但力度不够,仍有大量款项没有收缴上来,没有做到应收尽收。
通过进一步查阅档案,并到欠缴单位核实,查明其中4家建设单位欠缴数额总计96万余元。
2017年7月25日 章丘区检察院向章丘区住建委发出4份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照法律规定足额收缴4家单位拖欠的易地建设费。
2017年7月31日 章丘区住建委给章丘区院书面回复,表示上述欠缴已全部收缴到位。
2017年9月15日 章丘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另外3家建设单位拖欠易地建设费431万余元的情形,向章丘区住建委发出3份检察建议,同时要求其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力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全区近年来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追缴力度。
章丘区住建委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检察建议提到的问题,并向章丘区政府作了汇报,成立了追缴小组,对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欠缴情况进行梳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追缴方案,向全区2010年以来所有的欠缴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拖欠的易地建设费。
收到检察建议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章丘区住建委即将案涉单位大部分欠缴款项追缴到位。
2017年10月31日 章丘区住建委回复,对于欠缴单位已经责令其书面承诺于年底前缴清。
2018年1月22日 截至目前,区住建委在检察机关的介入支持下,追缴力度明显加强,清缴3800万余元易地建设费。
历时半年,章丘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们,用自己扎实的专业素养和坚定的信念,保护了国有财产。
他们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区住建委提供的台账,对章丘辖区内2006年至2016年的欠缴数额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全区应收未收的易地建设费的准确数额,集中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住建委依法履行追缴职责。
2014年12月开始,中国决定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进行推动。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始进行环境破坏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试点。2017年6月27日,公益诉讼制度正式被写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国检察机关开始以新的诉讼方式履行保护环境公益职责。
那么,公益诉讼到底是什么呢?
小编默默拿出了普法小黑板。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来源:章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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