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通过“展翅行动”,推动各地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实践中加强对所辖地区的分类指导,全力推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参保职工。 对尚未公布具体操作办法的,要督促研究制定,做好跟踪了解; 对申领门槛高、手续复杂的,要抓紧简化程序、优化流程; 对与现行政策有冲突和重叠的,要尽快沟通协调,明确政策边界; 对因基金支付能力不足影响政策落实的,要合理运用省级调剂金加大投入,确保顺利实施; 对因地制宜进行政策创新和拓展的,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简化申领程序 争取一网通办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消除“中梗阻”,切实简化补贴申领程序,提升经办服务质量。
要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多部门并联并审等制度,推行“一网通办”和“一次办结”,让申报更简捷、服务更贴心。 要推动“网路”变“主路”,降低办事成本,逐步实现补贴申领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并提供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服务。 暂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地区,也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有机衔接。 要简化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互认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业务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使群众不论到哪个机构都能享受同等的、高质量的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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