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 快递代收点和智能快递柜越来越多, 让人不用因为家里无人收件而苦恼, 但却引发新的问题-- 家里明明有人, 快递员却不愿送货上门!
有些快递柜存放超过特定时间是要收费的!
" 请凭取件码到 XX 速递柜取快件, 免费存放 24 小时 ……"
根据出台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将于5月1日起开始实行。
《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户信息等行为,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2- 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上线
为强化快递实名制,《条例》将实名寄件上升至法律层面。《条例》明确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同时,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条例》指出,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条例》指出,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而对于此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以上行为,或非法扣留快件的,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条例》明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条例》提到,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