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我区自2018年2月1日起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有哪些?阶梯水量与价格是怎么划分的?相关配套政策有哪些?带着这些疑问,近日,记者走进区物价局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采访。
实施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网公共供水、且由专业供水企业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生活用水。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专业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阶梯水量及价格: 居民用户生活用水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不超过156(含)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10元(其中基本水价1.45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80元);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56—288(含)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80元(其中基本水价2.15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80元);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288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每立方米6.0元(其中基本水价4.35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税0.80元);
相关配套政策: 为缓解水价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实行水价补贴。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用水、托幼园所用水、社区福利机构用水、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用水、农贸市场用水、社区居委会、宗教活动场所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 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价格政策: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转供水用户),暂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基本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行一年后,对仍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多人口家庭用水问题:普通用户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全年增加36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供水企业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供水价格调整后,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运行费用;尚未移交的,二次供水加压用电独立计量且电表过户给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由供水企业承担。
阶梯水价出台的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就深化水价改革出台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省政府、省物价局提出了明确要求,按上级规定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印发<关于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尽快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和执行到位。2013年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体现多用水多负担,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区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按照用户不同用水量实行分级定价,执行阶梯式、差别化价格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主动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符合我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