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法院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为有效化解矛盾,推出了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财产申报、人身安全保护、感情修复计划、判后跟踪回访等制度。 近日,我院民四庭陈军华庭长通过婚姻冷静期制度、判后跟踪回访制度,成功解决了一起矛盾激化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为陈军华庭长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刘某(女)与周某某(男)均为九零后,两人登记结婚两年,因生活琐事和家庭矛盾产生争执,女方一气之下回了娘家,留下尚不满一周岁的儿子由男方的父母照顾,男方多次到女方家中闹事,与女方的父母发生矛盾,甚至还多次到女方的单位堵门,双方矛盾难以调和。 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时双方大打出手、双方亲属也在法庭外相互辱骂,承办法官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在彩礼返还、抚养费上的意见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考虑到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半年多后,女方再一次起诉到法院,男方虽同意离婚,但双方矛盾依然较大,鉴于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陈军华庭长给双方设置了为期两个月的婚姻冷静期,在此期间,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与两方的亲属进行谈话,并到双方所在单位进行调查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得知双方和好无望后,陈庭长对孩子抚养和财产处理的相关法律条文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引导双方冷静、理性的对待婚姻解体,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虽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能服判息诉。 判决生效后,因孩子尚不满两周岁,孩子由父亲抚养,通过跟踪回访,陈庭长发现双方在抚养费支付和探视事宜上又产生了矛盾,女方不按时交纳抚养费、男方亦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得知这一情况后,陈庭长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告知女方交纳抚养费是义务、探视孩子亦是权利,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并告知双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 后来,女方主动向法院交来了抚养费,男方亦同意配合女方探视孩子。最终,一起矛盾激化的离婚案件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