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宏飞与被执行人张景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景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宏飞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景伟,男,198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绣阳路5号,身份证号码370181198207184411。 执行依据: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1)历城民商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03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景伟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1905180、0531-81905146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238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济南中院”。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