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高温天气来袭,山东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规定、防暑降温措施和高温待遇,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预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等,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企业要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不得用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
通知强调,以户外露天作业较多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大对高温天气作业时间、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发放防暑降温费等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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