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区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
保教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关于完善我市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政策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63号)等政策文件精神,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与制定原则 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不超过本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调整办法 我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一园一审核”管理。幼儿园确需调整保教费收费的,应充分综合考虑办园成本、办园条件以及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事先充分征求在园幼儿家长意见建议后,形成书面调整申请并填报《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审核表》,经区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同意后,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核准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书面调整申请包括保教费调整理由、调整幅度、征求家长意见情况,幼儿园建设管理情况,年度收入、开支情况,调整后对幼儿家庭负担影响和增加收入的主要用途等。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保教费成本和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仅适用于我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的定调价工作,其他公办幼儿园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政策执行。核准后的收费标准不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定调价依据。 2.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除本通知规定外,其他规定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等文件执行。 附件: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保教费审核表
济南市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6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济南市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6日印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