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创业场所租领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 补贴申请确认表》;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户口簿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符合条件人员可携带申请材料到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登录”,搜索“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历下区 86952351 市中区 82078416 槐荫区 87958663 天桥区 85867591 历城区 88112933 长清区 87267206 章丘区 83216933 济阳区 84238005 莱芜区 76216086 钢城区 75873066 平阴县 87867123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8871235 南山区 88112501 起步区 6660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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