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以来,山东全省推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有效提升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打压了非法生存空间、提高了监管工作效能、遏制了烟花爆竹事故。山东省安委会要求,要加快形成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在全省烟花爆竹经营环节推动建立以批发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为骨干、零售点为补充的连锁经营网络。逐步实现批发企业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统一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产品流向、应急处置、运输配送等方面,详见附件),由批发企业承担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相应责任。
规范有序,适度竞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要求,依法依规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禁将零售店(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作为许可发证的前置条件。在保障烟花爆竹正常供应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从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安全条件、经营规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比对,支持鼓励竞争,将实力强、安全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引入市场,对安全条件较差的连锁经营零售店(点)予以整治提升,逾期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连锁经营零售店(点)予以关闭淘汰。
规范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方式和布局,签订连锁经营协议。由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自愿协商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以统一安全管理为核心,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以产品营销和利益分配为纽带,明确双方的烟花爆竹供应、配送、储存、销售、日常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鼓励发展直营零售店(点)。由批发企业出资设立并派员工直接经营管理,统一调度安排进货、储存、销售等业务,获取全部收益,承担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经营条件具备的批发企业增设直营零售店(点)。 合理布设零售店(点)。以“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为原则,统筹不同区域(城市建成区、乡镇、偏远农村等)和销售淡旺季(平时和春节期间)的市场需求、零售店(点)的销售额,科学布设零售店(点),合理压减零售店(点)数量(视情参考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每万人1个零售店(点)的比例设置,乡镇和偏远农村结合实际适当增加)。
严格执行禁限放政策。
在禁放区域,不再布设零售店(点); 在限放区域,原则上仅布设零售点,鼓励由批发企业实行直营;
在未实行禁限放的区域,逐步压减零售点数量,直至形成零售店市场全覆盖的布局。 限放时间到期后,批发企业要将所有零售点的未销售烟花爆竹全部收回、入库保管。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闪电新闻”。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