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2023年度医疗救助对象、方式、标准
一、医疗救助对象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人口。
(2)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
二、救助方式及标准
1、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对参加我市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分别比普通居民和职工参保人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
2、分类分层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一)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设年度起付线,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年度内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换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限额合并计算。
(二)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年度内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换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限额合并计算。
3、提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待遇
依托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的监测平台,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即民政部门提供的支出型困难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自有关部门身份认定之日起前12个月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超过1.1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依托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户)、返贫致贫人口在济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及再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不再需要单独申请。以上人员对在济南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到自身镇街医保工作站提交相关申请,按政策实施医疗救助。
支出型困难人口相关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到镇街为民服务大厅进行初审,经民政部门认定身份通过后,由镇街医保工作站对已认定的符合医疗救助身份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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