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今天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 过去的一年里你有被“宰”过吗? 有被“坑”过吗? 你是选择了沉默还是维权? 看看那些年的“真假美猴王”
肯德基爷爷碰上肯德基大妈。。 脉劫 旺子牛好 娃啥啥 666皮炎平,666 唐师傅,受我一拜。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如何维权
这些你要了解
消费者享有的权益 想知道如何维权之前,我们应该先了解自己作为消费者时都有哪些权利。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八项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自身情况,制定了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看看都有哪些?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维权途径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进行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4、根据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掌上章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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