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新引进研究生2018年 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和《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14号)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工作安排,现开展企业新引进研究生2018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含)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间新引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择业期内(毕业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后); 2.与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 3.取得本市户籍。 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人才公寓的人员,已享受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不再纳入申报范围。2018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的,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于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为申报人开通个人申报帐户和权限。申报人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1)身份证件; (2)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4)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6)户口簿本人单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申报人选信息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属地提报至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同意,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人要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填报、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 2.用人单位要确保申报人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实行署名审核,谁审核谁签字。 4.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对本地企业逐一摸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才和企业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要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统筹把关,凡未经县区人才办把关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不予受理。 5.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才、企业,取消或限制其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列入人才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各用人单位须于3月31日下午5时前,通过网上平台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申报人须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审核意见后3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将不再反馈意见。审核通过的申报人下载打印《济南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报送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相关补贴的发放工作,按照《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14号)有关规定执行。 4.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 章丘区:8321147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7081719 87081613 (2)技术支持电话:87081612 来源:章丘新闻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