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章丘市民防范非法集资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日前,国务院颁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了行政处置的法律依据,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值此《条例》颁布实施之际,有必要向市民朋友们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画饼—造势—吸金—跑路”的套路,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个特征。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属于典型的涉众型非法金融活动,具有参与人多、分布广、影响范围大的特性,且非法集资活动前期往往具有一定隐蔽性,一旦案发,集资参与人已经损失惨重,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活动的常见手段是什么? (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一夜暴富”、“躺着也赚钱”“赚快钱”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企业或公司,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有的假借委托理财名义,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名词迷惑社会公众,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三)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营造“高大上”的假象,采取明星代言、专家推介、刊登专访、熟人介绍等方式营造虚假声势。有的还利用境内外服务器,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平台,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四)利用亲情友情诱骗
四、当前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一)以“投资理财公司”为名的非法集资。有些非法公司假借国家支持“金融创新”为名,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以提供担保名义帮企业借钱非法吸收资金。按照规定,投资公司是不能吸收存款的,他们只能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二)打着假“养老”旗号的非法集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高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以举办养生讲座、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后,就推荐你买投资性产品。 (三)以收藏品为名的非法集资。以价格低廉的纪念币、字画、纪念钞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有的公司看钱足够多时,携款潜逃,根本找不到人。 (四)互助平台实行传销与非法集资相结合。常见的有“XX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等,依托互联网,通过网站、微信、QQ群等平台公开宣传。宣称门槛低、收益高、利诱性强。有些网站在国外,公安部门查办难度很大。 (五)以“购物返利”形式的非法集资。以“购物返利”“零元购物”等形式发展会员,说是不花钱就可以买东西,米、面、手机等物品拿回家。“天上掉馅饼”不拿白不拿,买东西的钱从哪里来呢?其实都是后面投资的人给前面人买东西。 (六)以“交易市场”为名的非法集资。打着“贵金属交易”、“原油交易”、“大宗商品”等现货市场交易场所,但他们却违规从事期货交易,没有现货,买空卖空,涨跌全是公司操作员说了算,需要涨就涨,需要跌就跌。 (七)以“私募基金”、“原始股和股权众筹”为名的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打着股权众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实际是并没有什么项目,即使有项目可行性也非常低,夸大宣传。特别是老年人,对项目不是很了解,不知道能否盈利,不能听别人盲目投资。 (八)以“虚拟货币”为名的非法集资。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九)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有的在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有的房产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十)旅游市场领域的非法集资。一些旅行社和旅游公司不以旅游消费为目的,而是以资金回报为手段向群众进行集资。通过发行旅游优惠卡、签订旅游投资合同等方式,名为开展旅游活动,实为投资理财。
五、如何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为了帮助市民朋友们辨识非法集资,防止上当受骗,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投资理财前要做到“三看三不要”。三看:一看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二看是否取得金融部门颁发的金融牌照,金融业务是特许经营,一般工商业户不得“无证驾驶”;三看该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和价值规律;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骗人的;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明星代言,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息“诱饵”所迷惑,你看中的是他的利息,他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六、《条例》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集资参与人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最后,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自行承担,组织非法集资人必受法律严惩。
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和咨询电话:83780268或83276795。
济南市章丘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