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政法工作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要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不主动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本人,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包庇、窝藏在逃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纵容、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犯罪、通风报信、跑风漏气、充当幕后“保护伞”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视情予以一千元至五万元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10 0531-85087138 17805310110; 2、网络举报:zhangqiusaoheichue@163.com; 3、寄信举报: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扫黑办。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