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车一族越来越多,除了停车的问题,加油卡也成为了“刚需品”。
一些不法分子就打着“拼团”为由可以低价购买加油的名义从而实施诈骗,诈骗手法较为高超,连“老司机”也纷纷中招。
近期,我省接报以“拼团”为由低价充值油卡警情诈骗呈高发趋势,且此类案件极具有迷惑性,广大市民极易上当受骗。 相关案例
1、2018年11月11日上午, 常州市民张某经同事介绍登录微信中的“团团油”小程序,上面显示“中石化加油卡6折充值”。张某及其同事等5人相继在小程序上充值,但是对方并没有发货,客服电话也打不通,后发现该小程序已被封停,随即报警。
2、2018年12月1日,市民张某接到姐姐的电话,说有人给她推荐了一个微信小程序上的团购活动,3650元就能买到价值5000元的加油卡,不过要在几分钟内完成六人团购,最后发现被骗。
3、2019年6月20日,陆某报称:6月14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广州祥与科技有限公司“淘个团”公众号有个拼团购油卡活动,打开链接查看活动是充750元返还1000元,72小时内到账随后通过平台充值了750元,其称从6月14日第二笔750元开始至6月18日总共充值四笔后未收到过返利,最后发现被骗。
4、2019年6月20日,李某报称:6月10日参加加油卡团购活动充值1500元团2000的活动,微信支付1500元,1000元油卡到账,剩下1000元退回淘个团平台账户,17日提现到支付宝,20日未到账,最后发现被骗。
不法分子通过正规网址发布拼团信息,以低廉的价格为诱饵,先履行一部分人的购买订单,等一定用户信以为真之后实施诈骗,最后卷款伺机逃匿。
由于一些公众号上会说明“拼团”人数更多,就会获得更大折扣,就会和和亲戚朋友同事一起拼团,造成裂变式传播的连锁反应,受害人数急剧上升。
加油卡是适应成品油市场形势发展的必然产物,但随着加油卡发行量的快速增长及发展规模与日俱增,内外部法律风险也越来越突出,不法分子利用加油卡本身的高保值性和刚需型等特点和加油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开展非法集资、诈骗、庞氏骗局、套取票据等活动,获取非法利润。
对此,警方总结了加油卡“坑人”的这七种套路:
1.传销型诈骗
网络传销及诈骗通常以高额的提成吸引消费者投入资金,客户预存一笔加油卡资金,取得会员资格,通过推荐下级会员收取提成获利,再用后期资金填补前期返利资金缺口,待资金余额达到一定的规模时,诈骗者携款潜逃,造成消费者血本无归。
2.金融平台非法集资
金融平台通常以高额的返利吸引消费者预存资金,通过分期返还等模式,短期内筹集大量资金,再以投资或者借贷等方式谋取差价。
但这种操作模式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不可预知性和不稳定性,金融平台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将难以挽回。
3.网络企业团购、倒卖、代充值赚取差价
网络企业通过合法或非法渠道取得折扣、低价的加油卡或充值卡,通过其企业网站、APP、微信等方式办理网上团购、倒卖、代充值业务,一旦该类型企业倒闭或进行恶意注销,消费者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销售企业也将承担较大间接风险。
4.通过网络技术实施盗刷
网络诈骗团伙利用互联网技术假冒中国石化网上营业厅(APP或微信)链接地址,一旦客户登录虚假网上平台并输入真实全国充值卡卡号和密码后,密码与卡号就被诈骗团伙盗走充值到其他加油卡上,客户受骗进行投诉,企业形象受到影响。
5.通过加油卡套现进行“洗钱”
不法分子私刻印章,伪造证明,冒用单位和自然人名义办理加油卡主卡和若干张副卡,通过在加油站POS机刷信用卡的方式对加油卡主卡进行充值,再分到若干张副卡里。
然后收回主、副卡,用读卡器读出副卡充值金额,扣除该金额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支付现钞给需要银行信用卡套现的人。
该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金融政策,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违反了国家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6.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套取增值税发票在营改增后成为很多物流企业非法获利的手段。
营改增之后,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对物流企业的用油按固定比例控制,即物流企业的用油成本不超过运费收入的35%-40%(不同地区标准不同),因此他们将低于税务部门控制用油比例的部分,通过加油站员工协助套现、打折销售副卡等方式,实现恶意避税的目的。
7.利用加油卡销售管理漏洞实施诈骗
社会单位与自然人恶意串通,共同办理大额加油卡充值卡。
后采取付款人、确认人和领卡人分离操作的手段,分别完成加油卡充值卡的款项支付、签字确认和卡片交接。
付款人以未领取到充值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油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石油公司因各环节操作流程不规范而导致举证困难,最终可能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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