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章丘区院印发《关于在全院开展向张晴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
2017年12月,省院举行了第七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我院张晴同志凭借过硬的业务素质,经过激烈角逐,从全省检察机关参赛的82名选手中脱颖而出,以总分第3名的优异成绩荣膺“全省公诉业务标兵”称号,为全市检察机关赢得了荣誉,为我院作出了突出贡献,堪称全体青年干警的楷模。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向张晴同志学习的活动。
张晴在参加第七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时创作了一首小诗:
“在参赛的过程中,我写下这么一首小诗,只为抒公诉之情,扬检察之志。”
圣哲遗训袭法礼。 湖光泉韵汲清明。 伏案阅卷辨法理,
公诉席上控贪佞。 曙光初照演兵场, 唇枪舌战探真理。
英姿飒爽扬正义,
铁面无私守公平。
傲骨柔肠惠百姓,
道是无情却有晴。
让我们更深入的
了解一下这位优秀的检察官吧。
人物档案
张晴,女,29岁(1989年12月1日出生),大学本科,2010年7月通过山东省公务员考试进入章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自2011年11月调任公诉科,至今已经在公诉科工作第七个年头了。
自从检以来,先后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400余件,起诉各类嫌疑人1000余人。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她始终坚持敬畏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每一起案件都办理成铁案、硬案。与此同时,积极发挥基层司法工作者释法说理的作用,在积极捍卫事实和法律的这一定海神针的前提下,用理性的逻辑、温和的语言,宣传法律,传递规则,让公平正义的光辉照进每一名群众的心中。
近年主要荣誉 2016年3月,被评为章丘市“三八”红旗手 2016年7月,以综合第一名的成绩荣获济南市“优秀公诉人”称号
2016年9月,撰写论文在济南市检察机关征文评选中荣获三等奖
2016年11月,撰写论文在章丘区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理论年会中论文获三等奖
2017年2月,被评为章丘区人民检察院 “先进个人”(2016年度) 2017年3月,被评为章丘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16年度)
2017年8月,在山东省公诉部门全员素能考试中被评为优秀答卷 2017年12月,以综合第三名的成绩荣获山东省公诉业务标兵称号 让我们以张晴为榜样, 保持初心 砥砺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