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诚信为人之本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连银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66****073X 住址:章丘区高官寨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章商初字第1994号 案号: (2015)章执字第0250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判令被告张连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原告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利息116290.29元。 被告张连冬、赵德和、王守芝、尚文全对上述借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626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崔亮亮 身份证号码: 3701811982****4435 住址:章丘区明水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章商初字第188号 案号: (2015)章执字第0093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春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万元 及相应利息。 被告郑菊、崔亮亮、侯传新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最高额保证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574元,由被告杨春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宋向清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75****2742 住址:章丘区双山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章商初字第1132号判决 案号: (2014)章执字第0286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宋向清支付原告刘洪太油漆款12240元及应计利息。受理费106元,由被告宋向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赵涛 身份证号码: 3701811979****6818 住址:章丘区曹范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章商初字第969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164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红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4995元及相应利息。被告赵涛、赵岱新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各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1088元,由被告张红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ft:0.0000gd;"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5、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东波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63****3476 住址:章丘区相公庄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章民初字第2263号判决 案号: (2015)章执字第0073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东海欠原告借款本金82.8万元及利息,于2014.12.30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李东波对上述款项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6040元,保全费466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提示:本次公布的名单仅代表其截至2018年1月31日仍未履行义务) 来源:章丘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