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0日,在北京亦庄荣昌西街西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不仅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而且车速也远远超过20公里/小时,悲剧由此瞬间发生。
2013年12月8日,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当行驶至道路交叉路口时,由于车速较快,加之观察不够,将过马路的行人张某撞到,致张某重伤。
案例三 2016年11月5日凌晨1时许,王某驾驶电动车,沿黑虎泉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05号灯杆处时,突然失控向路边石墩撞去,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王某驾驶的电动车被定性为机动车)
电动车交通安全问题已 不!容!忽!视!
自1月16日起,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开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新国标在整车质量、最高行驶速度、强制安装脚踏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将不能再“任性”。
《关于转发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涉及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判决的通知》
据不完全统计
现在市场上的电动车抽查显示 80%以上均不合格
超标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严重影响操作稳定性,容易导致车辆失控而造成人身伤害,同时也影响骑行者判断力和反应时间,埋下交通事故隐患。而超标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过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又极易加重对交通参与者的伤害程度。 其实电动车本身是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只是骑车人的恶习让电动车变成“自杀”的利器。而违法的电动车,是流窜在马路上的幽灵。一次侥幸,几分钟的方便,害人害己! 在此,蜀黍告诫那些习惯性在道路上违法的电动车驾驶人:请遵守交通法规,这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更是对生命的负责! 来源:济南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