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薛殿顺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52****7177
住址:章丘区圣井街道办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章商初字第1360号
案号: (2015)章执字第0045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卫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万元 及相应利息。
被告于庆亮、李道新、郭先林、李兆美、孟庆太、薛殿顺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在3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康卫卫
身份证号码: 1301231983****3685
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章商初字第1973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102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51944.13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剩余租金115431.40元。被告康卫卫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石家庄天天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受理费3648元,保全费142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陈延祥
身份证号码:3701221977****0717
住址:章丘区高官寨街道办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历城民初字第127号判决
案号:(2013)章执字第0025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陈延祥支付陈京新109370.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历城区人民法院
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德专
身份证号码:3701221958****0014
住址:章丘区埠村街道办
执行依据文号:(2013)章商初字第1182号
案号:(2015)章执字第0243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吉中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张玉征、张德专对上述款项及利息、逾期利息,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各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吉中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5、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梅林海
身份证号码:3701221972****4876
住址:章丘区双山街道办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章商初字第333号判决
案号: (2016)鲁0181执271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玉金、李世壮、石庆勇、张新、梅林海、张涛共同给付原告颜景鹏租赁费284080.62元。被告刘玉金、李世壮、石庆勇、张新、梅林海、张涛自2011年1月11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的两倍计付原告颜景鹏上述欠款的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告刘玉金、李世壮、石庆勇、张新、梅林海、张涛返还原告颜景鹏架杆13503.8米、十字扣7220个、转扣300个、接头扣1650个、顶丝301个。被告刘玉金、李世壮、石庆勇、张新、梅林海、张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601元,由原告负担3000元,由六被告负担660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提示:本次公布的名单仅代表其截至2018年1月23日仍未履行义务) 来源:章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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