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2018年第2期) 诚信为人之本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建西 身份证号码:3701221966****1754 住址:章丘区刁镇 执行依据文号:(2013)章商初字第2084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40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桂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449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刘继森、张九平、李建、,张成军、张广英在14.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3198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齐斐 身份证号码: 3701811986****0733 住址:章丘区高官寨街道办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章商初字第440号 案号: (2015)章执字第0113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齐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程有忠、王亮对上述款项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齐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茂山 身份证号码:3701221963****0736 住址:章丘区高官寨街道办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章商初字第1052号 案号: (2015)章执字第0183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洪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6485元 及相应利息。 被告李秀建、张茂山、陈重岭、赵恒光、王化勇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在10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赵洪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加祥 身份证号码:3701221963****305X 住址:章丘区绣惠街道办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章商初字第267号判决 案号: (2016)鲁0181执72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加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马学仕建筑材料款44478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912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5、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孙左山 身份证号码: 3701811979****0719 住址:章丘区高官寨街道办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章商初字第701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18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廷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周春林、孙左山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提示:本次公布的名单仅代表其截至2017年1月16日仍未履行义务) (信息来源:章丘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