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章丘区既有居住建筑能改造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有关部署,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济政办字[2017]26号)文件要求,立足提高居住舒适度,改善居民群众生活环境,经市、区政府同意,2018年我区将对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改造内容: 外墙保温改造,屋面保温防水改造(原有坡屋而除外) 二、改造范围: 1、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实施巢中供热(区域供热)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外墙和屋面); 2、经抗震、结构和防火安全评估,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居住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3、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列入改造对象; 4、小产权房不列入改造对象; 5、外墙、屋面有违章建筑,导致无法进行改造施工,业主不自行拆除的不列入改造对象。 三、资金落实: 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各承担三外之一,业户不承担改造费用;外门窗改造按照自愿的原则由住户自行投资改造。 四、节能改造申请条件: 1、改造实施单位(物业公司或原产权位)提交节能改造申请书; 2、所有业主同意节能改造签名表; 3、改造建筑的面积证明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竣工备案维)。 五、业主单位义务: 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施工用水、用电;配合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太阳能放水、私家车停放等,确保杜绝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 六、申请日期: 2018年1月19日前业主单位将申请书、同意改造业主签名表, 面积证明明材料交至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楼建筑业管理科节能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