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华律师,男,党员,1999年毕业于名牌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山东鲁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410659663,现为济南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委员,2010年1月被济南市司法局授予济南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本人曾在大型建筑工程公司担任法务部管理职务,具有较丰富的企业法务管理经验,主要擅长业务领域为建筑工程房地产、民商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公司、合同、借贷、投资融资、企业改制等方面。
2004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曾先后为顾问单位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润华集团山东房地产有限公司、济南城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鲁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宿迁建设集团山东分公司、山东华志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耀华电力节能供热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国有、民营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敬业的服务态度和优质的服务质量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曾成功参与和办理了诸多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曾多次参与大型项目的商务谈判,具有丰富的谈判技巧和能力。一直以来,本人勤于学习和钻研,秉承客户至上、诚实信用为原则,先做人、后做事为行为理念,勤勉尽责,注重实效,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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