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男子冒充警察,身穿警服,携带手铐,趁着深夜闯进章丘某收粮点,抢走了收粮点老板王某家中近4万元财物,并挟持了王某一家四口。案发一年多后,其中一名劫匪因再次作案,被判入狱后,主动向狱友提及冒充警察抢劫一事,被对方检举告发。 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假警察持手铐入户绑架 2011年9月14日晚9点半多,几名身穿警服的男子突然闯入章丘某收粮点内,喊了一声收粮点老板王某的乳名。居住在收粮点院内的王某见家中来了警察,感到很纳闷。 “你犯了事,需要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对方不由分说,强行给他和妻子戴上了手铐、脚镣,并将两人带到了一辆黑色现代轿车,用衣服蒙住了两人的头。 紧接着,家里的两个孩子被控制在了王某自家的轿车上。约半小时之后,“警察”驾驶两辆车上了高速。 途中,一名男子逼王某说出四张银行卡密码。过了约四个小时,王某一家被带至一处房间。一名男子称王某惹了他人,必须拿钱才能了结此事。“我就以没钱为由推托。”王某称,次日下午5点多,其一家四口被带至济宁某处的农田释放。 “我驾驶自己的轿车回到家中。经清点,发现家中被抢了现金3万元左右、2条金项链、5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原来,王某遇到的是劫匪。
狱友得知后“佩服”并检举 2012年底,菏泽巨野县看守所10号监室内,因抢劫罪入狱不久的囚犯方某向狱友王某丙吹嘘起过往“事迹”,称曾在济南某收粮点深夜抢劫,并挟持了户主夫妇。狱友王某丙听得很认真,深表“佩服”。随后,他将此事详细地向监狱管理部门进行了检举。 2016年11月14日,因共同实施其他抢劫犯罪,王某甲、温某、方某、王某乙被从菏泽监狱解回济南,因5年前所犯下的抢劫罪行接受审判。 王某甲供述,2011年9月份的一天,曾经的狱友杜某(另案处理)向他提供了遥墙机场的一个作案目标,并告知了对方的乳名。随后,他向方某等3人提议抢劫。“我们四人驾驶租赁的汽车来到机场附近的酒店住下,先踩了点,然后换上事先准备好的警服,驾车窜至被害人家。” 4人罪行累累,均曾因抢劫罪等多次入狱。出生于1982年的王某从17岁起,先后因盗窃罪、抢劫罪入狱3次,还曾被劳动教养1年半。 据了解,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乙及其辩护人提出,王某乙到济南是帮助王某甲索要欠款,并无抢劫的故意,没有参与劫取财物,亦没有分得赃款。该辩解、辩护意见成立,被法庭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被判非法拘禁 济南中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温某、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警察,入户抢劫,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成立。被告人王某乙非法对他人的身体进行强制、拘禁,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定性不当。 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前罪所判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温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万元,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9万元。 被告人方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3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7万元。 被告人王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