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一、章丘市明水丁德刚羊汤馆采购的羊肉中盐酸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整顿办函〔2010〕50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如下:2019年8月14日,明水市场监管所收到青岛普尼测试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章丘市明水丁德刚羊汤馆采购的羊肉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店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此次抽检不合格的羊肉共购进10斤,共400元钱,抽检了1公斤,剩余的已加工销售完毕,店内无剩余。由于当事人未建立明细账目,无法单独计算羊肉获利。明水市场监管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对章丘市明水丁德刚羊汤馆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明水市场监管所监督指导该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王白幼儿园采购的香蕉中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如下:2019年9月23日,明水市场监管所收到青岛普尼测试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王白幼儿园采购的香蕉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店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共购进一箱,共计45元钱,除抽检的1公斤外,剩余的香蕉当天已经吃完,没有剩余。由于不合格香蕉非单独出售并且当事人未建立明细账目,无法单独计算香蕉获利。明水市场监管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对章丘市明水丁德刚羊汤馆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明水市场监管所监督指导该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关于区抽圣井监管所辖区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公告
一、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19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涉及圣井辖区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的不合格产品共6批次,圣井市场监管所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诺贝尔店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190903),检验结论为腐霉利项目不合格;该店经营的淼淼牌腐竹(生产厂家:霍州市隆旺佳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4月5日,规格:1kg/袋),检验结论为蛋白质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2019年9月30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监管局收到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诺贝尔店经营的韭菜和淼淼牌腐竹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商店下达停止销售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韭菜(购进日期:20190903)同批次共购进4.3kg,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共获利2.25元;淼淼牌腐竹(生产厂家:霍州市隆旺佳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4月5日,规格:1kg/袋)同批次共购进4袋,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共获利15元。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对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诺贝尔店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7.25元,2、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监管局监督指导该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章丘市圣井乐购超市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190903),检验结论为氧乐果项目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如下:2019年9月30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监管局收到章丘市圣井乐购超市经营的韭菜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商店下达停止销售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韭菜(购进日期:20190903)同批次共购进12.5kg,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共获利2.44元。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对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诺贝尔店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2.44元;2.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监管局监督指导该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章丘区圣井街道办事处第二幼儿园购进使用的鸡蛋(购进日期:20190825),检验结论为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2019年9月30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监管局收到章丘区圣井街道办事处第二幼儿园购进使用的鸡蛋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幼儿园食堂下达停止销售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鸡蛋(购进日期:20190825)同批次共购进280斤,已全部作为食品原料用来制作饭菜。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章丘区圣井街道办事处第二幼儿园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监管局监督指导该幼儿园食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三、章丘市圣井街道圣源幼儿园购进使用的香蕉(购进日期:20190902),检验结论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如下:2019年9月30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监管局收到章丘市圣井街道圣源幼儿园购进使用的香蕉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幼儿园食堂下达停止销售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香蕉(购进日期:20190902)同批次共购进60斤,已全部使用。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章丘区圣井街道办事处第二幼儿园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监管局监督指导该幼儿园食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章丘市圣井街道新城幼儿园购进使用的香蕉(购进日期:20190903),检验结论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2019年9月30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监管局收到章丘市圣井街道新城幼儿园购进使用的香蕉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幼儿园食堂下达停止销售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香蕉(购进日期:20190903)同批次共购进108斤,已全部使用。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章丘区圣井街道办事处第二幼儿园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监管局监督指导该幼儿园食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龙山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一、济南市章丘区权庄便民百货超市,检验结论为标签不符合规定。
核查处置情况如下:2019年7月10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济南市章丘区权庄便民百货超市销售的泡椒猪皮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单位下达停止销售的通知。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济南市章丘区权庄便民百货超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章丘市龙山学山书店,检验结论为标签不符合规定。核查处置情况如下:2019年7月10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章丘市龙山学山书店销售的鸡腿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单位下达停止销售的通知。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章丘市龙山学山书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白云湖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一、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19年下半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涉及白云湖辖区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的不合格产品共1批次,白云湖所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章丘市白云湖和谐商店经营的“绿豆饼”(生产厂家:廊坊鼎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平舒镇八方村北;生产日期:2019年08月25日),检验结论为所检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2019年9月24日,白云湖所收到章丘市白云湖和谐商店经营的“绿豆饼”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商店下达停止销售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此次抽检不合格的“绿豆饼”(生产厂家:廊坊鼎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平舒镇八方村北;生产日期:2019年08月25日)同批次共购进9袋,抽样6袋,自己食用1袋,卖出2袋,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此批次“绿豆饼”进价6.0元/袋,售价7.0元/袋,货值63元,违法所得2元。白云湖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同时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章丘市白云湖和谐商店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贰元(2.00元)整;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整。罚没款共计:伍仟零贰元(5002.00元)整”的行政处罚。白云湖所监督指导该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曹范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曹范中心幼儿园食堂使用的餐盘、餐勺(加工时间:2019年9月3日),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如下:(一)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0月14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济南市章丘区曹范中心幼儿园食堂使用的餐盘、餐勺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幼儿园食堂后厨加工环境进行检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二)调查查处情况济南市章丘区曹范中心幼儿园食堂的餐盘、餐勺(加工时间:2019年9月3日)已当日使用。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济南市章丘区曹范中心幼儿园食堂进行了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三)被抽检企业(单位)整改情况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该幼儿园食堂清洗餐具不规范的行为已进行了指导整改。
二、济南市章丘潘记酱肉店(彭韦韦)加工经营的酱猪头肉、酱猪耳朵(加工时间:2019年9月4日),检验结论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如下:(一)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0月14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济南市章丘潘记酱肉店(彭韦韦)加工经营的酱猪头肉、酱猪耳朵产品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业户后厨加工环境进行检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二)调查查处情况济南市章丘潘记酱肉店(彭韦韦)加工经营的酱猪头肉(加工时间:2019年9月4日)共计5公斤,除去抽检用的1.5公斤,剩余3.5公斤均已销售完毕。济南市章丘潘记酱肉店(彭韦韦)加工经营的酱猪耳朵(加工时间:2019年9月4日)共计3公斤,除去抽检用的1.5公斤,剩余1.5公斤均已销售完毕。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项,对济南市章丘潘记酱肉店(彭韦韦)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三)被抽检企业(单位)整改情况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业户改正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高官寨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关于张守东(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东平商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张守东(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东平商店)经营的远征熟食(调味面制食品)(购进日期:2019年5月19日),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食品(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核查处置情况如下:2019年7月15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章丘市高官寨天天顺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采购远征熟食(调味面制食品)(购进日期:2019年5月19日)共计13袋,抽样数量11袋,剩余2袋已全部由张守东孩子食用完毕。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对张守东(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东平商店)免予行政处罚。
该食品经营单位已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改进和规范。特此公告
国抽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1
关于国抽检测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东山商业广场店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涉及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东山商业广场店经营的不合格产品共1批次,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东山商业广场店经营的小油菜(购进日期:2019-08-14),检验结论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如下:2019年9月25日,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东山商业广场店经营的小油菜的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单位进行检验报告送达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东山商业广场店共购进该批次小油菜9.5kg,抽检使用了2.11kg,其余已销售完毕。不合格报告送达时,无剩余。该批次小油菜货值金额为56.81元,违法所得14.63元。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东山商业广场店免予行政处罚。
国抽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2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第一0八加油站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第一0八加油站经营的酒魅花生(购进日期:2019年1月27日),检验结论为酒鬼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6565-2003标准要求。
核查处置情况如下:2019年4月17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第一0八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采购酒魅花生(购进日期:2019年1月27日)共计20袋,抽样数量17袋,剩余3袋,因该店没有销售记录,不合格食品无法召回。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第一0八加油站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食品经营单位已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改进和规范。特此公告
国抽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3
关于国抽检测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涉及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经营的不合格产品共1批次,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经营的菠菜(生产企业:山东银座配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09月24日),该批菠菜的阿维霉素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10月22日,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经营的菠菜的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单位进行检验报告(No.BE201901094932)送达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共购进数量为8.2kg,除抽检使用了2.142kg,其余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该批菠菜销售价格为9.3元/kg,购进价格为7元/kg,由此计算货值金额为76.26元,违法所得为13.93元。
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章市监 罚〔2019〕30064号):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菠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鉴于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购进该批菠菜时留存了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配送清单、检测报告和情况说明,并提供了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登记了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进货查验义务。且供货方出具了供货证明,对于该菠菜的内在质量没有进一步鉴别能力,上述情节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免予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93元。因该批菠菜是从山东银座配送有限公司购进的,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国抽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4
关于国抽检测济南章丘石德文便民超市(石德文)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涉及济南章丘石德文便民超市(石德文)经营的不合格产品共1批次,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济南章丘石德文便民超市(石德文)经营的鸡蛋(生产企业:章丘区陈嘉蛋鸡养殖场,生产日期:2019年09月26日),该批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10月22日,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济南章丘石德文便民超市(石德文)经营的鸡蛋的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单位进行检验报告(No.BE201901095405)送达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济南章丘石德文便民超市(石德文)共购进该批次鸡蛋110kg,除抽检使用了1.12kg,其余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该批鸡蛋实际销售价格为10.98元/kg,购进价格为10.70元/kg,由此计算货值金额为1195.5元,违法所得为30.49元。
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章市监 罚〔2019〕30065号):济南章丘石德文便民超市(石德文)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鉴于济南章丘石德文便民超市(石德文)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购进该批鸡蛋时留存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济南市食用农产品(鲜鸡蛋)生产企业销售凭证”、“ 合格证”,并提供了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登记了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供货方出具了供货证明,对于该鸡蛋的内在质量没有进一步鉴别能力,上述情节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章丘石德文便民超市(石德文)免予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49元。因该批鸡蛋是从章丘区陈嘉蛋鸡养殖场购进的,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处理。
国抽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5
关于市抽检测章丘市枣园日日鲜商店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涉及章丘市枣园日日鲜商店经营的不合格产品共1批次,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章丘市枣园日日鲜商店经营的鸡蛋(购进日期:2019年08月07日),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2019年9月4日,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章丘市枣园日日鲜商店经营的鸡蛋的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单位进行检验报告送达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章丘市枣园日日鲜商店共购进该批次鸡蛋50kg,抽检使用了1.8kg,其余已销售完毕。不合格报告送达时,无剩余。
该批次鸡蛋货值金额为550元,违法所得为19.28元。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章丘市枣园日日鲜商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玖元贰角捌分(19.28元);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国抽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6
关于市抽检测王子强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涉及王子强经营的不合格产品共1批次,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王子强经营的油麦菜(购进日期:2019-08-07),检验结论为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2019年9月5日,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王子强经营的油麦菜的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单位进行检验报告送达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王子强共购进该批次油麦菜24kg,抽检使用了3kg,其余已销售完毕。不合格报告送达时,无剩余。该批次油麦菜货值金额为48元,违法所得为25.20元。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子强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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