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 济南市公安机关将对机动车“飙车” 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予以严厉打击! 超速50%将吊销驾照! 具体内容看这里 ↓↓↓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印发《关于严厉打击机动车“飙车” 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从9月10日起,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坚决对机动车“飙车”以及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名词解释“飙车”: 该通告中所涉及的“飙车”一词,是指 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超速行驶、追逐竞驶,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 。 对“飙车”的人这样处罚: 对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飙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根据规定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对驾驶人追究刑事责任。 对驾驶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的这样处罚: 严禁驾驶非法改、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 对擅自改装的车辆: 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 对非法拼装的车辆: 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从事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的这样处罚: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从事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一律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无证驾驶的: 可以依法予以拘留。 济南公安特别提醒: 请广大群众和相关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如发现机动车有“飙车”行为,或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经营行为,以及驾驶非法改、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有条件的采取摄像、拍照等措施留存证据,以便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对市民群众的举报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奖励 。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济南日报”。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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