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章丘区医保局获悉,近期章丘医保启动了一系列的新政,今天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职工医保的政策变化。 新政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19年7月1日起,章丘区参保职工执行新政。 变化一:提高职工医保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由40元/床日提高到50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由30元/床日提高到40元/床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20元/床日提高到30元/床日。 变化二: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对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变化三:将职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中30%和40%两档个人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 变化四:将职工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中40%的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30%。 变化五:对职工医保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二次支付。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上不封顶。 变化六:职工医保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30%,剩余部分再按职工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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