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济南市章丘区召开城区公共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地点:章丘区龙泉大厦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6号)文件要求,2015年底将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立方米0.40元;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立方米1.50元。本次听证会拟将我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70元(加权平均计算值)。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本次听证会拟将我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85元。 (三)实施城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90号)文件精神,2015年底前,各设区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覆盖80%居民的月均用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覆盖90%居民的月均用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部分。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我区拟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如下: 阶梯用水量(立方米/年) | 水价(元/立方米) | 第一阶梯:0-156(含) | 到户价3.00(基本水价1.45维持不变,水资源费0.70,污水处理费0.85元) | 第二阶梯:156-288(含) | 到户价3.70(基本水价2.15,水资源费0.70,污水处理费0.85元) | 第三阶梯:288以上 | 到户价5.90(基本水价4.35,水资源费0.70,污水处理费0.85元) |
三、听证会听证人 崔克诚 孙继祥 宫立波 四、听证会参加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正刚 王成杰 王善刚 孙子惠 刘明明 刘成训 许正宏 陈福玲 吴春明 张永波 宋长宝 沈庆飞 杲传磊 赵桂玲 赵维峰 袭海燕 曹元青 靖永德 景 艳 市民对本次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区物价局反映。 电话:83265564 济南市章丘区物价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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